浙江省人事厅日前发布实施的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,申报无须单位推荐,只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即可。在申报时加一份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;申报的有关材料要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。评审结束后,评审结果也要进行公示。
此外,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,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。
在新的规定中,高级职称可以兼评。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,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,符合申报条件的,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。(岳德亮)